福为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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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政治管理的出色:新时代的开创者杨坚

在中国历朝历代中,隋朝迅速强大繁荣起来。他不仅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他所建立的统一帝国,最强盛的时候,版图东起大海,西到新疆,南抵云广,北至大漠,东西4600余公里,南北7400余公里,基本上奠定了中国今后王朝的版图范围,成为统一的模版和示范工程。而且在他的手中,隋朝成为政权稳固,社会安定,户口锐长,垦田速增,积蓄充盈的强盛国家。后人一般将隋文帝的大治誉为“开皇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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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初期,是一个百废待兴、百乱待治的局面,隋文帝大刀阔斧地对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秦朝官制,日久生弊,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为加强中央集权,杨坚采纳按照少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天、地、春、秋、冬、夏)制,北周的官僚体制基本上是效仿原来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的形式,很原始、极混乱。六官制,称谓复杂,职掌不明,办事效率低下,并且将秦、汉、魏、晋、南朝各代的中央官职全部打碎了再重新组合。在中央设立三师与三公,给予这些职位很高的生活待遇和特权。三师是荣誉称号没有实际权力,三公虽然也有臣属,也参与国家政务,但仅仅是顾问性的机构,没有实权。

鉴于秦汉的宰相制度容易造成权臣专权,从而架空皇权,也避免自己的故事重演,杨坚干脆不设宰相,而是把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分别给予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号称三权分立。其中内史省是中央的决策机构,负责起草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长官称内史令;门下省是中央的审议机构,负责审察政令,驳正违失长官称纳言;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国的政令,长官称尚书令。三省互相独立,又互相牵制,共同担负丞相的职责,共同定令立法,参决军国大政,以避免丞相权力过大而危及皇权。杨坚则高高在上,遥控指挥,分母越大越安全,这样就避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某位权臣再次独霸朝纲,而皇帝的权力得到空前加强。

其中我们最熟悉和常见的是尚书省,也是最有权力的部门,尚书省下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具体办事机构就是这是六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民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工部,掌管各种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6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中央集权。

南北朝以来,由于地方郡县设置过多,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鉴于魏晋南北朝政区划分毫无标准,地方行政混乱,支出庞大,开皇三年,杨坚听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存要去闲、并大去小”的建议,由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制,变成了州、县两级制,废除郡这一级,撤郡500多个,并且合并了不少州县,裁减了大批官员。这种对地方行政机构大刀阔斧地精简,节省了财政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辖。诚如学者钱穆所言:开皇之治的成功,简化地方行政机构是一个基本因素。据统计隋初中央政府开支减省三分之二,地方政府之开支减省四分之三,全国于行政之经费,仅及南北朝时代开支三分一而已。故隋国库之丰积,不无原因。

杨坚是陇西世家,当地的名门望族,他深知强龙难压地头蛇,以前的地方官员多出自于本地的大族,形成一个个地方小势力和小圈子,致使中央的力量很难渗入。因此他废除了地方官就地自聘臣属的制度,所用之人,必须是外州县者,凡本地人一律不得任用,这就是回避制度的起源。同时还规定凡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一律由中央的吏部任免,把人事大权牢牢抓在朝廷的手中。还明确干部任期,州县官员要3年一换,不得连任。

在治国的实际中,杨坚逐渐认识到,当今天下什么最珍贵,那就是人才,制度再好也需要有合格的人才才能实施好,一个朝代之所以崛起和兴盛,其根本原因就是有一批杰出的人才,而亡国之君和衰微朝代则恰恰是人才缺失所造成的。纵观中国历史长河,对于人才的选拔可谓林林总总,原始社会时期,是依靠民选,专制政权出现后变成为世袭制;三国时代创设的“九品中正制”也是汉代察举制度的翻版,但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缺乏一个公正客观的硬性标准,仅仅依赖于选举官的主观判断和爱好取舍,日久生弊,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九品中正制逐渐培养出了一批特权阶层的门阀士族,使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人才的选拔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徒有选拔之名,实为世袭之事。进入南北朝后,这种制度仍然盛行,做官要凭门第,朝中无人莫做官,使得有才之人无官坐,无才之人占朝廷,其产生的最大恶果就是集团势力的膨胀,严重威胁着皇权的地位。

杨坚就是依靠这个制度上来的。因此,作为当事人,他非常清楚这项制度的危害性。于是,杨坚决定用一种新的制度来选拔官吏,那就是考试。杨坚规定每州每年要推荐有才学的贡士3人,推荐的标准是文章华美,并需经过特别考试。凡是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要德、才兼备。这种制度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性的。这样选拔人才,一来可以打破士族垄断,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二来有了硬性的标准可以遵循,选拔人才就不会因为主观好恶而有所偏差,这项制度后来演化为科举制度,而杨坚无疑是该制度的鼻祖和创始人。杨坚开创建立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期才废除,但“墙内开花墙外香”,当时的美英等国,不约而同地借鉴了这种选拔制度,作为政府文员的聘用方法。

在对官吏实行制度考核后,杨坚又开始考虑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要知道依法治国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典作为基础。中国的法律制度自从秦朝制定了残酷而又苛刻的刑律之后,历代承袭,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都是一脉相承。杨坚的旧主子北周周宣帝颁布的《刑经圣制》,用法更加残酷,简直拿人不当人,动不动就枭首、车裂、宫刑、鞭打,搞得人心惶惶。杨坚上台后,立即废除了这套“圣经”,本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指导原则,制定了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的《开皇律》,全律分为12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开皇律》定罪只500条,死刑只分绞、斩二种,流放服刑不超过5年;杖刑分60至100共五等,不仅废除了孥戮、连坐等祸及无辜的作法,还废除了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千余条。

杨坚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工作的关键还是人的素质,为了让法律能够真正地运用和普及,杨坚高举“普法”大旗,要求上至官员下至士兵,,必须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并要参加律法知识基础考试。所以终隋朝一代,官吏大都明律,即使有犯事的,但决沒有因不懂法而获罪的。这就是隋末,各地饥民嗷嗷待哺时,各地官员虽然知道国库中粮食堆积如山,却不敢挪用丝毫的根源所在。

而更难得的是,杨坚又从百姓角度出发,认为平民一年四季,耕作劳苦,读书不多,很难知礼知法,而普法工作又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平民犯罪可以从宽,也就是不知者不罪,而且其中有冤可以逐级上诉,直至皇帝亲自处理,这项规定是以前各代所没有的。清初著名思想家王夫之对这部法律大加赞赏:“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裴)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者,法定故也”。

南北朝时期,皇权的最大隐患就是对军队的控制。杨坚深谙此道,因此着重对军队编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除了派自己的儿子和心腹执掌各地兵权外,还对改组了旧有的府兵制。三国两晋时期实行的是世兵制,顾名思义,就是世代为兵的意思,其特点是士兵以战争作为唯一职业,做到专业化、技术化、终身化,只管打仗不管生产,这使得要维持一支像样的常备军必须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北周时创立了府兵制,号召战时从兵,平时务农,农闲集训。府兵制寓兵于农,自立军籍,不编入民籍,不属州县,可以随时调发,这显然比完全依靠军饷为生的世兵制有节省开支的优点,但北周的兵源大都是广募豪右而来,名为国家军队,实则为地方豪右控制的地主武装乡兵,是地方武装的合集,与中央不是一条心,因此中央统一调度支配颇多阻碍。

针对这种局面,隋文帝杨坚规定军人和家属都隶属于州县,给予户口和土地,从而把兵源从地主手中解放出来。同时,军人本身仍旧保留军籍,直接归军府统领,给予双籍待遇。全国设立12个卫所,各卫置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将领,总统于皇帝一人。凡出兵征防须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标题单字解释: 隋 朝 政 治 管 理 的 出 色 新 时 代 的 开 创 者 杨 坚 热门汉字: 禹 戍 链 麟 喻 祈 媳 鹤 灌 歼 秒 柯 舌 纹 柴 炼 熊 躺 敕 稿 捷 揭 朵 夕 撞 廉 爬 摸 桑 衡 唱 扩 塔 焉 抚 廷 毒 输 舍 损 犹 航 沉 洲 哈 角 适 项 般 图 根 术 李 八 资 认 许 斯 向 没 热搜词语: 香肚 供课 诎体 发忿 分化瓦解 大襟 油粉 兴赏 嬴得 世泽 路衢 软禁 蕙纕 经蓺 权党 胡秦 红头 齐轸 天经地义 梵殿 石鳞 显人 奢香 犯教 犯街 以文会友 以泽量尸 蜂狂蝶乱 造士 起锅 短后衣 汽水 饵线 萱亲 二丝 东田 眉言 禁殿 力所不及 衔欢 矫尾 黑铅 不硋 东家处子 赴考 执辞 批假 五运 恶孰 东望西观 旧恨新愁 悄促促 寒霙 打伙 地胄 河清海宴 碾械 繁销 往烈 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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